周怡,女,身份证号码330106198806084028,2017年10月18日入职海亮教育研学公司。
周怡在担任研学公司产品与市场研究负责人(兼职销售)期间,在其负责的教育园场地租赁业务中,利用职务之便,未经公司审批同意,违规将研学公司意向客户业务介绍给其担任董监高的中介公司,再由该中介公司与研学公司合作,谋取不正当利益(差价)。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,极大的损害了公司的利益,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:
1、对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2、依据《海亮集团员工诚信守则》规定,将对其处理决定记入员工档案并在集团诚信平台公布、备查。
3、要求赔偿公司损失(在未发月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除)。
4、视后续调查情况,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